《数字经济洞察周报》2023年第24期 | 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,释放多项利好信号 原创

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,释放多项利好信号

行业政策

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

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召开会议,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,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。主要内容如下:

1、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,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,一些企业经营困难,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,外部环境复杂严峻。

2、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,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全面深化改革开放,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,着力扩大内需、提振信心、防范风险,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、内生动力持续增强、社会预期持续改善、风险隐患持续化解,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。

3、要用好政策空间、找准发力方向,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。要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,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。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,延续、优化、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,发挥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,大力支持科技创新、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。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。要活跃资本市场,提振投资者信心。

4、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,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,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,通过终端需求带动有效供给,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。要提振汽车、电子产品、家居等大宗消费,推动体育休闲、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。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,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。要制定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。要多措并举,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。要增加国际航班,保障中欧班列稳定畅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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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中国政府网

5、要大力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,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打造更多支柱产业。要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,促进人工智能安全发展。要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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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中国政府网

6、要持续深化改革开放,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,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,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。要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,推动改革开放先行先试。要精心办好第三届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高峰论坛。

7、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,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,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,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,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,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“平急两用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,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。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,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。要加强金融监管,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。

原文链接:

https://www.gov.cn/yaowen/liebiao/202307/content_6893950.htm

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

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了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主要内容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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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中国政府网

(一)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

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,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。

1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、注册、年检、认定、认证、指定、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、许可、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,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,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、检验、认证、鉴定、公证或提供证明等。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,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,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。

2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,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,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。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,不得限定经营、购买、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。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,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、市场分割、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。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,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
3、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。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,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,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。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,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。完善信用约束机制,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。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,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。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,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,将机关、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、拖欠账款、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。

4、 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。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。坚持精准识别、分类施策,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,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积极适用破产重整、破产和解程序。

(二) 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

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,完善政策执行方式,加强政策协调性,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,切实解决实际困难。

5、 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。健全银行、保险、担保、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,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,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。

6、 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。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,健全人事管理、档案管理、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。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,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,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。搭建民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。大力推进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。

7、 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,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。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“免申即享”机制,推广告知承诺制,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,不再要求重复提供。

(三)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

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,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。

8、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。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,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。完善涉企案件申诉、再审等机制,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。

9、 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。出台司法解释,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。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。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,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,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,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。

10、 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。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、行为保全等制度。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,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。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。

11、 完善监管执法体系。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,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,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、可预期性。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,开展联动执法。

12、 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。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,进行常态化公示,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。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,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,综合采取市场监管、行业监管、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,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。

(四) 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

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,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,转变发展方式、调整产业结构、转换增长动力,坚守主业、做强实业,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。

13、 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。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,明晰企业产权结构。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,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。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,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、规划、投融资、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,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。

14、 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。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,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,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。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。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。完善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,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,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、产业研究院、中试熟化基地、工程研究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。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。

15、 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。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,参与数据中心、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,推动低成本、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。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。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、设备、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。

16、 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。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,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;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,积极参与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有序参与境外项目,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、履行社会责任。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、单边主义、“长臂管辖”等外部挑战。强化部门协同配合,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,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

17、 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。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、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。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、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,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,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,参与碳排放权、用能权交易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,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,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,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,壮大休闲农业、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,积极投身“万企兴万村”行动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,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、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。

18、 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。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,为资本设立“红绿灯”,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,集中推出一批“绿灯”投资案例。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,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。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,提升核心竞争力。

原文链接:

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202307/content_6893055.htm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
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主要内容如下:

1、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。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,实施城区、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,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。

2、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。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、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。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、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,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,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。

3、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。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。鼓励汽车领域非保密、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开放,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,完善信用体系。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,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。加强出口退税的政策辅导和服务,支持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。

4、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。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、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。加快乡县、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,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。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,增强兼容性、通用性。

5、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。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。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,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。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,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。到2030年前,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(容量)电费。

6、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。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、公交、出租、邮政、环卫、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,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。

7、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。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,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合理确定首付比例、贷款利率、还款期限。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,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,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。

8、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。鼓励企业立足城乡不同消费群体需求,针对生产、生活、交通等使用场景,以及客货邮融合发展等组织模式,优化丰富高性价比的车型供给,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选择。

9、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。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,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。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,提高老旧小区、老旧街区、老旧厂区、城中村改造中的车位配建比例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,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加快立体停车场、智慧车场建设和装备配置。

原文链接:

https://www.ndrc.gov.cn/xwdt/tzgg/202307/t20230721_1358540.html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
近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《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主要内容如下:

《数字经济洞察周报》2023年第24期 | 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,释放多项利好信号
《数字经济洞察周报》2023年第24期 | 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,释放多项利好信号
信息来源: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
(一) 实施“硬科技”孵化提升行动

1、培育“超前孵化”新模式。引导高质量孵化器与高水平科技智库合作,发现一批细分赛道未来发展新趋势;对接“基础研究特区”“探索者”等各类创新计划,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跟踪对接,从“选育项目”向“创造项目”转变,提升孵化策源功能。针对重大实践问题和场景需求,组织科研专家、运营人才、资金基金和产业资源,组建合伙人团队。

2、探索未来产业孵化新范式。支持国家实验室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战略科技力量配建高质量孵化器,带动更多未来产业重点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成果转化应用。

3、加速育孵硬科技企业。探索“技术+产业”孵化新模式,加速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和关键技术节点企业培育,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。

4、 引导高质量孵化器链接“强资源”。支持高质量孵化器搭建开放式服务平台,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度合作,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水平技术筛选、工业设计、供应链和产业链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。运用大数据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数字孵化,通过创业要素图谱、数字企业画像,提高孵化效率。

5、 推动高质量孵化器拓展“硬服务”。支持高质量孵化器联合龙头企业、高校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等,共建实验检测、概念验证、中试基地等平台,开展专业服务,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。挖掘产业数字化、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需求,打造创新型应用场景,优先推荐纳入“成果转化目录”“创新产品目录”,享受相关政策支持。

6、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级。支持高质量孵化器自建或合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,为企业提供核心关键技术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服务指引。强化与上海技术交易所、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合作,建设专业化、一站式、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,提供技术资产增值服务。

(二) 实施孵化人才培育行动

7、 引进国际一流孵化人才。依托转化经验丰富的科学家、跨学科交叉人才、科技创投人才、知名职业经理人、连续成功创业者和具有海外工作(含创业)背景的归国人才等“六路”孵化人才,打造高质量孵化器。将具有科学家思维、工程师技能、产业链资源的高端孵化人才纳入全市科技人才支持体系,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。

8、 集聚培养专业孵化人才。鼓励高质量孵化器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,探索“学科+孵化”联合孵化新模式。联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相关单位,打造成果转化、创业孵化等人才培育基地,通过开设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、开展孵化科技管理人才职业培育、持续培训等方式,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。

9、 强化科技创业导师队伍建设。鼓励高质量孵化器聘请企业家、投资人、科学家等担任创业导师;开设科技创业导师培训课程,为创业导师提供系统培训,完善科技创业知识体系,提升创业导师的专业素质和创业辅导能力。

(三) 实施金融赋能助力行动

10、 强化对投孵联动的引导。通过市级母基金引导,有效带动“耐心资本”流向高质量科技成果,流入种子期、初创期科技企业。鼓励高质量孵化器联动市级母基金,设立不少于一支早期硬科技投资种子基金,深化概念验证、股权投资联动探索。

11、 加大科技金融产品供给力度。引导高质量孵化器加强与银行、保险、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,围绕“硬核”技术、初创企业等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,降低硬科技企业融资成本。强化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接服务,增强针对性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,优化硬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和转板机制,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培育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。

12、 激发国资投资孵化活力。鼓励国资高质量孵化器创新模式,畅通利益共享机制,允许国有孵化团队持股孵化,优化投资审批流程,试点退出与容错机制。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类国有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能力、各类国资基金的资本带动能力,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投入土地、资金、设施、应用场景等创新资源,参与高质量孵化器和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。

(四) 实施全球创新网络融入行动

13、 打造全球科技孵化首选地。鼓励高质量孵化器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创新基地,强化与海外高校院所、龙头企业等的协同联动,完善“全球研发-跨境孵化-上海转化”服务链,加速前沿领域海外创新项目来沪落地。强化“国际创业首站”“亚洲企业孵化协会”建设,通过场地支持、购买服务和资源对接等,构建跨境孵化协同服务体系,促进人才、技术、项目、资金、企业等创新要素跨境双向流动。

14、 建设全球高科技人才集聚地。依托高质量孵化器,大力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学家、研发人员、企业高管、投资专家等“高精尖缺”人才来沪创新创业。支持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人才计划,并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,在出入境、停居留、工作许可等方面享受相关便利。引导高质量孵化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,对成功引进海外一流人才(项目)的,可给予奖励或补贴。

(五) 实施区域创新发展增能行动

15、 推动高质量孵化器合理布局。结合产业发展布局,围绕高校院所、国家实验室、科技领军企业、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和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,建设高质量孵化器。鼓励专业服务能力突出、孵化成效显著的高质量孵化器通过品牌输出、联合孵化等模式,带动其他孵化器转型升级,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化发展。

16、 推进大中小企业“共携手”。鼓励科技领军企业、外资研发中心、国资龙头企业等设立高质量孵化器,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。鼓励大企业通过释放创新需求、开放应用场景、搭建共性平台等方式,组建创新联合体,畅通创新通道,促进中小微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、产业链、供应链体系,对成效显著的可给予奖励或补贴。

17、 促进高质量孵化器与园区“同发展”。强化高质量孵化器与高新技术开发区、特色产业园区等建立长效合作和接力孵化机制。通过资源信息共享、特色活动打造、专项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价引导等方式,协调促进一批硬科技企业优先到产业匹配度较高的园区落地发展,满足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。

18、 建设“三生融合”创新创业集聚区。聚焦“张江科学城”“大零号湾”“西岸滨江”等重点区域,以高质量孵化器建设为核心,集聚科技领军企业、高校院所和科技金融、成果转化等服务机构,促进人才、技术、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、良性互动。
19、 打通长三角协同联动孵化圈。引导高质量孵化器搭建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或联合孵化中心,通过机制协同、组织创新和资源互享,开展跨区域、跨领域的协同创新和开放合作,打造长三角协同孵化网络。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参与长三角科创示范基地建设,推动技术和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,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。

原文链接:

https://www.shanghai.gov.cn/nw12344/20230721/46e4bbb192874f84867015fe38ef8a10.html

来源:至顶网至顶智库频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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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

08/08

18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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